湖北检察机关分析教育腐败九大特点
更新时间:2010-09-17


  在5月30日上午召开的湖北省教育系统纠风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湖北省检察机关透露,1-4月份,该省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共立案80人,其中涉嫌贪污13人、涉嫌受贿60人。

  嫌疑人涉案金额比一般职务犯罪人均高两倍多

  据检察机关分析,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呈现9个特点。

  从犯罪嫌疑人身份看,以党员、高学历、中老年居多。

  大要案比例高。立案侦查的80名犯罪嫌疑人中73.8%为大案,高出一般职务犯罪大案比例22个百分点。

  高校易发多发。80名犯罪嫌疑人中高等院校工作人员有54人,涉及全省21所高等院校,包括多所部属、省属重点大学。

  权钱交易明显。80名犯罪嫌疑人中涉嫌受贿60人,占75%,其中70%担任校长、主任、馆长、科长等带“长”职务,27.5%担任采购员、保管员、征订员、会计等负责具体事务的职务。

  另外4个特点包括:窝案串案突出。80名犯罪嫌疑人中,62人属窝案串案。武汉市深挖出4个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在图书、教材等教育设施采购上收受贿赂的特大窝、串案,包括4个区教育局副局长在内的14人被查处,总涉案金额达240多万元。

  “明”“暗”回扣盛行。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出版社或发货店对销货店的批发折扣不得高于七五折或低于七二折,但一些教育部门人员在采购教材过程中,运用手中掌控的教材采购选择权,除了收取相应的“明扣”并上缴单位外,暗中还收取教材出版发行商的“暗扣”。

  “贪”、“渎”犯罪交织,作案次数频繁,64.5%作案次数在3次以上。

  犯罪后果严重。教育领域的腐败涉案金额都比较大,80名犯罪嫌疑人总立案金额达914.5万元,人均11.4万元,比一般职务犯罪人均涉案金额高两倍多。这些犯罪直接导致书价虚高,最终由学生及家长“埋单”,加重了广大学生和家庭的负担。

  采购中心主任“一支笔”一次划走100万元

  检察机关还分析了教育领域腐败现象频生的主要成因。

  法制教育上的“三个误区”:一是以“管人者”自居,自己没有不懂法的道理;而是认为拿回扣是正常的,小到几百元、大到几千上万元,只要给就敢收,只要未入大账的,几万、几十万都敢分;三是“法不责众”的误区,认为大家都在拿回扣、好处费,自己不拿白不拿。

  管理上的“三个混乱”。一是教材、设备管理混乱。有的用什么教材、购什么教学设备,不是从发展教育事业出发,不听取教授和老师的意见,而是少数主管领导、主管人员甚至采购人员说了算。二是采购管理混乱。有的学校图书采购不但教材科有采购权,图书馆也有,后勤保障部门也有,这种多头分散的采购模式不利于监管,容易滋生违法犯罪。三是财务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现象突出。

  另外,监察机制上也存在“三个不够”。一是对基建工程、图书、器材、设备采购与招投标监督不够;二是对领导干部监督不够。某大学一个资产管理部采购中心主任“一支笔”审批权限一次就有100万元,且无公开民主的监督程序和方式,最终这名主任走上了犯罪道路;三是对采购人员监督不够。一些手握教学设备、教材、图书等采购大权的工作人员,一旦放松警惕,就会被糖衣炮弹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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