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刘晓旸多次吃喝,虚构“志愿服务”“篮球赛”等名目公款报销餐费。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刘晓旸多次违规报销团委活动用餐费用,多次以虚增用餐人数方式超标准报销误餐费用。上述违规公款报销餐费累计人民币2.1万余元。刘晓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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