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裕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赠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房产;2005年至2020年,利用担任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校长助理,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广西国际壮医医院院长、广西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某公司、个体商人邓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与下属覃某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293.6849万元,其个人实际获得1011.7849万元。2021年2月,覃裕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1年9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覃裕旺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覃裕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