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我院实际,突出科研单位特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好工作作风和学风建设,强化反腐倡廉重点领域预防监督,加大案件查办和惩治腐败力度,积极构建院、分院、研究所有效联动,纪检、监察、审计、巡视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我院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率先行动”计划、“创新2020”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不懈努力,至2017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工作作风和学风明显好转;惩治和预防腐败取得明显成效,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全面覆盖,重点领域监督有效管用,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适应现代科技创新活动规律、具有中科院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二、持之以恒抓好作风与学风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12项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大力弘扬我院优良传统和院风,扎实推进工作作风和学风建设。
(一)一以贯之从严抓党风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优良的党风带作风促学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带头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
将加强作风建设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整改落实结合起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12项要求,反对“四风”。
坚持民主办院、开放兴院,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健全和完善群众意见建议处理工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院有关部门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督促院属单位制定实施细则。落实首问负责制、机关工作人员“十做到”和“十不准”,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责任单位:院机关党委、院机关各部门。
院属各单位结合管理工作和科技创新活动实际,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12项要求,制定要求具体、标准明确、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重点规范会议、差旅、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劳务费和评审费发放等。责任单位:院属各单位。
加强监督检查。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每年开展自查,各分院、国科控股每年对本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办公厅会同监审局每年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并逐级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作为反腐倡廉量化评价和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作风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对查结的违纪违规问题采取适当形式分级进行通报或曝光。责任单位:办公厅、监审局、院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属各单位。
将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纳入本科生和研究生必修课程,纳入科研人员职业培训体系,利用入学、入所、在职和上岗培训等时机,每年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加强院士科研道德建设,发挥院士的典型引导作用。健全完善科研活动的基本规范,包括科研项目申请立项、研究数据获取管理、论著撰写成果发表与奖项申报、同行评议和学术交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恪守科技伦理,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科研道德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科研道德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强化对科研活动和科研管理主要环节的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处理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剽窃、篡改、伪造等严重科研不端行为。责任单位:监审局、学部工作局、前沿局、重大任务局、科发局、规划局、院属各单位。
三、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相结合,注重源头预防,强化监督制约,努力构筑干部职工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院(所、企)务公开、党务公开,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构建完善监督网络。着力抓好反腐倡廉重点领域的预防和监督。院层面突出抓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仪器设备与材料采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院所投资控股企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科研道德与作风建设、领导干部选任与人员聘用晋级等七个重点领域。院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单位反腐倡廉重点领域,每年选择1-2个重点领域着力推进。
(一)深化廉洁从业宣传教育
坚持以领导干部、科研骨干、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为主要对象,重点开展理想信念、遵纪守法、科研道德等宣传教育,弘扬“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科技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将廉洁从业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通过专题报告、案例警示、主题展览等多种形式,保证领导干部、科研骨干、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廉洁从业专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结合中心组学习等每年至少安排1次廉洁从业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本单位讲1次廉政党课或作1次廉洁从业专题报告。责任单位: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科研团队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进行岗前廉政谈话。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职工要进行教育提醒、诫勉谈话。责任单位: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把廉洁从业教育作为领导干部上岗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列入院党校培训计划,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责任单位:人事局、院党校。
将廉政文化建设与创新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法制教育等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大力弘扬我院优良传统和院风,努力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责任单位: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属各单位。
(二)加强审计监督
深化内部审计改革。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届中以管理诊断型审计为主,届满以任期鉴证评价型审计为主。加强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等重大科技项目的审计监督。院所直接投资控股企业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审计与监事工作有机结合的模式和途径。责任单位:监审局、条财局、院属各单位。
以科研项目经费为重点,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将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常态化,到2017年做到“双覆盖”:全面覆盖科研活动涉及的所有经济业务领域,基本覆盖研究所主要科研团队。院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负责部门和进度安排,确保任务完成。责任单位:监审局、院属各单位。
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开展多种形式与内容的审计监督工作。利用中介机构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科研工程造价和决算审计,对投资企业开展经营审计和绩效审计等。对政府审计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对其审计成果要充分利用,不断改进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监审局、条财局、院属各单位。
加强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建立审计结果与整改情况的利用与通报制度。积极利用审计成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从管理层面分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内控机制,促进规范管理。责任单位:监审局、院属各单位。
(三)加强巡视监督
聚焦中心任务,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和科研管理为重点,加强对院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改进巡视方法,采用听取汇报、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责任单位:院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分院。
(四)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内控体系
按照院党组部署安排,将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与内控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以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为目标,制定年度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深入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在预防腐败、防控风险的同时,不断促进和推动管理水平的提升。
1.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风险防控年度工作重点,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认真查找风险点,梳理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坚持成熟一个推行一个,逐步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管理信息系统。院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和纪监审部门的协调作用。院机关各部门2014年全面启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责任单位: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院所投资控股企业要坚持围绕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和主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方面开展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国科控股、院属各单位。
2.结合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深化科研管理改革,加快现代院所制度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将反腐倡廉要求融入其中,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加强院制度体系建设,促进院级规章制度的协调对接,加强对重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规划局。
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健全完善会议、差旅、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办公厅、条财局、国际合作局。
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条财局、规划局、科发局、国科控股。
加强经济活动内控体系建设,优化完善财务与基本建设管理。建立健全资源配置、科研经费、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和基建项目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内控体系建设、科研管理信息化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有机结合,推动院ARP系统与院属单位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研究制定我院实施细则。责任单位:条财局。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改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聘任晋级、收入分配、工作人员兼职等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制度等。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人事局。
按照我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外事活动的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督促院属单位制定与国家和我院规章制度相配套的国际合作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控制领导干部与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境)访问,严格规范科技人员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因公出国(境)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完善公示制度。规范国际会议、外宾接待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国际合作局。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舆情监测与应对处置机制。责任单位:科学传播局。
加大对实施“一三五”规划,国家重大专项、先导科技专项和建设卓越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任务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前沿局、重大任务局、科发局、规划局、条财局、人事局。
院属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惩防体系实施细则中要对本单位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体系进行系统规划,明确责任部门。院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责任单位: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3.坚持动态管理。每年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开展自查评估,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巩固成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到2017年,使风险防控领域逐步覆盖重大决策、科研管理、基本建设、财务资产、人事教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研道德建设等主要业务领域和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责任单位: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反对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一)加强规范管理
坚持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向中央纪委驻院纪检组、监审局请示报告制度:信访举报统计情况要按季度报送,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要当日报告,对干部职工进行党政纪处理要提前报告。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各单位要在网站设立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明确专人管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的处置工作。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巡视发现线索共享和查处机制。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五类方式处置信访举报线索,进一步规范信访核查管理,建立数据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努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单位:监审局、院属各单位。
(二)加大惩处力度
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放在重要位置。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收受贿赂、转移私分、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所相关要求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责任单位:监审局、院属各单位。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干部职工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责任单位:监审局、院属各单位。
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各分院要建立健全联合办案机制。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纪检组)领导为主,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进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领导班子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责任单位:监审局、院属各单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
坚持“一案双查”,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在违法违纪问题查结后不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的,要按照职责分工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分管工作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或纪监审部门的责任。对查结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分级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任单位:监审局、人事局、院属各单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
院属各单位和院机关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向上级报告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院属各单位法定代表人、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院属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在党风党建工作中承担主要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对业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科研团队负责人对所负责的科研活动中的反腐倡廉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所局级领导干部要在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述廉。
院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重点领域、工作目标、主要举措、责任部门、完成时间。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及时组织与下属单位、内设机构、研究单元、投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签订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反腐倡廉或廉洁从业责任书,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纳入其中,明确个性化的责任要求。
各级纪监审部门要切实起承担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履行协助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各级纪监审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反腐倡廉主业。
强化上级纪监审部门对下级相应部门的领导。上级纪监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相应部门业务工作的指导和沟通。要加强院属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选任工作,在提名和考察环节注意听取上级纪监审部门意见。
加强纪监审机构自身建设。严格落实院党组《关于印发< 中国科学院分院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发党字〔2011〕10号)要求,切实加强院属单位纪监审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纪监审干部参加有关教育培训,结合实际开展反腐倡廉调查研究,努力推进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改革创新。
院属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备案制度,每年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各分院、国科控股每年要对本系统单位惩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进行检查。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落实本实施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要把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沟通协作等机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各级纪监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任务落实。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惩防体系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