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吴某在担任某大学某学院院长期间,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并主管项目经费审批、使用的职务便利,与A公司、B公司签订虚假的文献信息检索合同,将所在单位支付的文献检索费用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转入上述两家公司后换取现金并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人民币三十八万一千四百九十九元七角八分,发还某大学。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