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
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存折冒名领取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刑10年6个月;
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在担任课题负责人期间,与学生王甫虚列支出,套取课题经费75万余元,存放在李澎涛妻子账户中,构成贪污罪,李澎涛、王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王新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山东大学刘兆平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刑13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